| 誠信與合規經營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更多資訊請參考官網:「大世科>企業永續>誠信治理與風險管理」 。

大世科內部稽核部門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職責在於查核、評估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衡量營運績效,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經營階層履行其責任。依據稽核計畫執行各項作業,稽核報告上呈董事長核閱後,應在法定時效內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於每年底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呈送董事會通過後依法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

2025年,本公司及子公司皆無發生歧視、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或其他違反勞工人權之重大風險或情事。
*重大裁罰定義:依《大世科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單一事件罰鍰金額累計達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我們嚴謹及審慎遵循法規等相關規範,並進一步達到良好公司治理及善盡社會責任之義務。依大世科《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的五個評估要點,進一步評估是否達下列財務、業務、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重大性;本公司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應依有關法律、命令及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及本作業程序辦理。
大世科於2024年底因2件勞動基準法事件,於2025年繳納罰鍰合計新臺幣10萬元整。相關不符處已全數改善,包括:對受影響駐點員工進行追溯計算並完成補發薪資;導入雲端人資管理系統(HRIS),實現加班費自動計算與法規預警功能,有效降低風險並保障勞動權益。子公司(群輝、協志科與大世科技(上海))近三年(2023-2025)皆無任何懲處與繳納罰款之情事。
大世科於2024年新設立專責法務處,同時與大同集團法務處密切合作。我們將所有法遵相關資訊發佈在公司內部網站的公佈欄、「知識服務管理系統」與大世科行動辦公App中「One事通」,使所有同仁都可以獲知法律、法規及各項資訊的相關訊息和宣導資料。此外,定期舉辦各種法規教育訓練外,亦不定期編製常見問答集和宣導資訊,不僅加強同仁的法遵和道德意識,同時亦讓同仁即時瞭解最新的規範,以利工作實務的更新,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引發違反之情況。

 


誠信經營 (年報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項目

運作情形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一) 本公司秉持誠信正直之經營理念,致力建立健全之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制度,並以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及相關上市上櫃法規與商業行為規範為誠信經營之基礎,於內部管理及對外商業活動中確實落實。本公司已於「董事會議事規範」中明訂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董事對會議事項如涉及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可能影響公司利益者,應依法迴避討論與表決,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以確保董事會決策之公正性與透明度。
(二) 為強化誠信經營文化並建立完善之管理機制,本公司已訂定「公司同仁自律公約」、「員工自律及道德誠信守則」、「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相關規範,並公布於公司內部網站供全體同仁隨時查詢遵循。同時透過公司核心價值宣導與教育訓練,強化員工對誠信與法遵之認知,並要求與公司有商業往來之利害關係人(如供應商與客戶)遵循相同之道德與誠信標準。此外,內部稽核單位亦定期查核公司營運及相關往來對象是否符合相關法令及公司規範。
(三) 為預防及降低不誠信行為風險,本公司每年透過實體及線上教育訓練持續宣導誠信經營與從業道德,提醒全體主管及同仁於執行職務時應留意可能涉及利益衝突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情形,以強化組織誠信文化並確保相關制度之有效落實。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一)為使本公司員工在執行業務行為時能秉持誠信原則,並遵守法令規章及符合職業道德規範,訂有「員工行為準則」,將公司的經營理念與價值觀轉化為制度化的規範。
(二)本公司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單位為人力資源部,並由該專職單位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經董事會通過於103.12.29制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公佈於公司內外部網站。114年推動執行成果,亦於114.12.19董事會呈報。
(三)為提升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同時加強與公司員工、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互動,於公司網站設有審計委員會信箱,作為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司管理階層、審計委員會、董事及董事會之建言或申訴之管道。
(四)為合理確保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本公司訂有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以落實誠信經營之精神。
(五)本公司114年度舉辦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內、外部教育訓練(含誠信經營宣導、供應商管理與驗收、財務與內稽相關課程)計1083人次,277小時。 

114年執行情形:

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設置與運作情形
一、 設置單位與職掌 
為善盡誠信經營之監督責任,公司董事會建立了各式組織與管道,如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永續暨風險委員會、內部稽核等。本公司由人力資源部擔任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兼職單位 ,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訂及監督執行。該單位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其核心職掌如下:
•    制度規章制定: 依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辦理相關業務 ,並落實「員工行為準則」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    教育訓練推廣: 規劃新進同仁及在職同仁之誠信經營必修課程 ,將「誠信正直」之核心價值納入公司經營體系 。
•    舉報管道管理: 維護公司網站之舉報管道,確保利害關係人建言或申訴之權益 。
•    合規監督執行: 配合內部控制與會計制度,定期檢視作業程序之符合性,確保營運之可靠性。
二、 董事會報告頻率與日期 
本公司誠信經營推動單位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    114年度報告日期: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    報告案由: 「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執行情形報告」 。
三、 民國 114 年度執行情形 
本公司於 113 年 12 月起至 114 年 11 月間之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1. 新進人員落實: 新進同仁入職 100% 簽署「同仁自律公約」,並於職首日 Orientation 訓練中,明確闡述誠信經營之要點 。
2.數位教育訓練: 將「誠信經營宣導」設為新進人員必修課程。114年度專案成效: 於 114 年 10 月 14 日開辦年度宣導課程,截至 114 年 11 月 20 日止,完訓人數達 521 人,完訓率達 94%。
3. 組織文化內化: 於內部辦訓及業務營運會議中進行誠信價值宣導 。透過「顧客旅程地圖分析」思考如何創造誠信的交易體驗,落實正直誠信之核心價值 。
4.申訴與建議管道:於公司網站設置專屬申訴信箱,提供員工、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與管理階層之直接溝通管道,由專人負責追蹤處理。

四、 民國 115 年發展計畫
為進一步強化誠信經營之監督機制並提升法規遵循深度,規畫擬於 115 年聘任專責法務主管/人員,專責推動公司誠信經營與法規遵循業務。確保公司經營行為與國際法遵準則接軌,並強化董事會的監督職能。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一)本公司已訂定「檢舉違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以落實相關制度。為鼓勵內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或不當行為,公司設有獎勵機制,經查證屬實者,將依情節輕重酌發檢舉獎金或給予其他獎勵。
 便利檢舉管道:本公司於公司網站設有「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建立及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管道,供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同時允許匿名檢舉。
 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公司對於檢舉案件有明確的專責處理與呈報層級。接獲檢舉案件時,會呈報總經理核示專責單位負責查證。
 呈報對象:若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應呈報至部門主管;若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則必須呈報至獨立董事,以確保調查的獨立性與適當性。
(二) 公司專責單位及受呈報之主管在接獲檢舉後,會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相關部門提供協助,且調查過程中會給予被檢舉人陳述之機會。檢舉案的受理、調查過程及調查結果均會留存書面文件(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並保存五年;若發生相關訴訟,則會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後續措施:經查證屬實確認有違法或違反誠信規定者,公司將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依公司懲處規定辦理。
 若屬重大違規情事、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或涉及董事、經理人時,將立即作成報告呈報董事會,並視必要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事後,相關單位必須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並由專責單位將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三)保護機制:所有檢舉案件皆採保密方式處理公司規定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必須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於公司內部網站放置誠信經營相關規範及宣導資訊,以供同仁隨時查詢。公司對外官網站放置的年報詳盡揭露誠信經營相關資訊,並依法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無差異情形。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 本公司針對商業往來之廠商皆會要求亦應秉持誠信經營之精神。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網站查詢。
  • 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可至本公司網站中投資人資訊下公司治理專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