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世科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及相關法令規定,於 2004 年制訂「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並於 2022 年修訂為「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推動ESG 政策的願景與使命,並設立專責單位「永續發展推動小組」,設召集人、公司治理主管、任主任委員。
依循金管會於2023 年8 月17 日發布之「我國接軌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本公司屬實收資本額未達50 億元之公司,應於2028 年適用IFRS 永續揭露準則。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發布參考指引及相關規定,參考其作業行程試行提早作業進度,持續控管導入計畫之執行情形,導入IFRS 永續揭露準則執行情形進度,並提董事會報告控管。本公司2024 年第四季成立跨部門IFRS 專案小組,參與專責單位之運作與督導。大世科依議題設立小組,每季召開會議,2024 年度召開5 場ESG 永續發展推動小組例會。
董事會於2025年底設置「永續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最高督導單位。由總經理召集並分設任務小組,小組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氣候管理策略、目標與執行成效,確保治理落實。
董事會於2026年3月通過委任新任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發言人、代理發言人。
任務分組負責推動及宣導各項ESG 永續活動,依各小組專案進度需要向董事長報告;並於每年年末向董事會報告,ESG 永續事務推動、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及報告新一年度企業永續發展計畫。因應法規與ESG 永續發展趨勢,持續推動企業永續發展。
公司董事會每季定期聽取經營團隊的報告,經營階層須對董事會提擬公司策略,董事會須評判些策略成功的可能性,也須經常檢視策略的進展,並且在需要時敦促經營團隊進行調整。經董事會通過後,並視需要提股東會報告;股東提出涉及企業永續之相關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宜審酌列為股東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