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續治理架構

大世科的最高治理單位為董事會,負責指導公司策略並同時監督管理階層,以確保健全及有效率董事會運作。

第9屆董事會  
大世科之董事會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董事於董事會中聽取經營團隊的報告,並給予指導與建議,與經營團隊保持良好的溝通,公司治理制度及各項作業與安排,悉依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共同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
本公司董事任期為三年,現任第9屆於2024年5月28日股東會改選,6月6日董事會選任董事長(吳振隆),2025年10月9日董事會改派選任董事長(現任為張榮華),由8人組成董事會,包含2位獨立董事,3位女性董事*。獨立董事佔全體董事成員比例為25%。
其中,獨立董事施懿宸先生於2024年9月6日辭任,獨立董事葉黃杞先生於同年10月9日辭任,依證券交易法第14-2條第6項規定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本公司依法擬於2025年股東常會補選2席獨立董事,補選之獨立董事為黃泰鋒先生及陳君如先生,惟於陳君如先生10月13日辭任。
第9屆董事長張榮華兼任大同公司的董事長,是為借重其專業能力發展公司,皆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依大世科《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影響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更多董事會利益迴避資訊,請詳年報「公司治理報告>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提名於董事會時,會依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進行審查,並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中明訂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且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第9屆董事會成員專業背景涵蓋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關係、領導、ESG知識、決策等能力,使董事會對各面向領域的衝擊具有管理能力。

註:

  • 曾冠智董事於2025/06/05異動(法人代表人董事改派代表人),由盛沛然董事新任。
  • 2025/06/16補選兩席獨立董事,黃泰鋒獨立董事、陳君如獨立董事。
  • 姒元忠董事於2025/09/22異動(法人代表人董事改派代表人),由郭思宏董事新任。
  • 吳振隆董事及賴冠伶董事於2025/10/09異動(法人代表人董事改派代表人),由張榮華董事及高明慧董事新任,另張榮華董事並經2025/10/09董事會決議通過,擔任董事長。
  • 陳君如獨立董事於2025/10/13辭任。
  • 盧姵君董事於2026/02/24異動(法人代表人董事改派代表人),由張松鑌董事新任。
  • 黃泰鋒獨立董事於2026/04/14辭任。
  • 楊士弘董事於2026/05/07異動(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由楊淑樺董事新任。
  • 有關董事會成員持股情形、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請參閱114年度年報「公司
  • 治理報告>董事及獨立董事」章節;最新情形請參閱官網「投資人專區>公司治理>董事會」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 具控制力股東的存在:請參閱公司114年度年報之「公司治理報告>董事及獨立董事」章節。
  • 與供應商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交叉持股狀況;利害關係群體及其關係、交易和未清餘額:詳見公司114年財報「關係人交易」揭露。

2025年,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成員共計參與22人次進修,累計進修時數達72小時。董事會成員皆具備多元且深厚的專業背景,結合豐富的學經歷,不僅在自身專業領域展現卓越能力,亦涵蓋廣泛的跨領域知識與技能,確保在決策時能全面且精準地回應各項挑戰。
2025年董事會持續聚焦於公司治理、風險管理、AI應用、數位轉型及環境趨勢等ESG核心議題,透過如「從核心能力出發的永續策略:企業如何用ESG打造長期韌性與競爭優勢」、「談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永續發展藍圖與董事責任」與「歐盟CBAM我來了!因應歐盟碳關稅的策略思考」等多元課程,深化永續發展與財務責任的共識。同時,成員積極掌握內線交易與關係人交易風險、電子蒐證及資安管理等實務技能,提升整體防弊與法遵風險意識。在數位治理方面,董事會成員進修AI 生成內容在實務運用下的法律風險與實務及公司治理AI如何提升營運效率與服務品質暨AI轉型案例分享,展現前瞻性的領導力。
透過跨領域、系統性的學習歷程,董事會已形塑出以永續價值為核心、科技導向與誠信治理並重的集體決策視野,成為引領企業穩健轉型與長期發展的堅實核心。更詳細之董事會成員進修詳情,敬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資料。

為確保大世科能有效應對各種營運風險,並能夠辨識經濟、環境和社會等方面的衝擊,大世科在董事會下成立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和永續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以利監督與管理相應的程序。

2025年新設置「永續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大世科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及相關法令規定,於 2004 年制訂「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並於 2022 年修訂為「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推動ESG政策的願景與使命,並設立專責單位「永續發展推動小組」,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財務長暨公司治理主管擔任主任委員。
為健全公司治理運作,2025年12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永續暨風險管理委員會,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首屆委員為郭思宏董事、盧姵君董事及劉盈秀總經理),委員會成員資格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以確保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相關工作之推動與落實。
大世科永續暨風險管理推動小組每季召開會議,依議題設立小組,由永續職能代表、財會職能代表、風險管理職能代表、法遵職能代表和內部稽核職能代表出席。2025年度召開4場ESG永續發展推動小組例會,任務分組負責推動及宣導各項ESG永續活動,依各小組專案進度需要向董事長報告;並於每年年末向董事會報告,ESG永續事務推動、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及報告新一年度企業永續發展計畫。因應法規與ESG永續發展趨勢,持續推動企業永續發展。
公司董事會每季定期聽取經營團隊的報告,經營階層須對董事會提擬公司策略,董事會須評判些策略成功的可能性,也須經常檢視策略的進展,並且在需要時敦促經營團隊進行調整。經董事會通過後,並視需要提股東會報告;股東提出涉及企業永續之相關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宜審酌列為股東會議。

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 
大世科依循金管會於2023年8月17日發布之「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本公司屬實收資本額未達50億元之公司,應於2028年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惟因應配合母公司(大同集團)屬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之公司合併揭露,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發布參考指引及相關規定,參考其作業行程試行提早作業進度。
本公司於2024年第四季成立跨部門IFRS專案小組,並由盧姵君董事擔任監督董事,參與專責單位之運作與督導。我們持續控管導入計畫之執行情形,導入IFRS永續揭露準則執行情形進度,並提董事會報告控管。
關於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大世科的報告書在氣候相關議題上提供了詳細的TCFD式揭露,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和指標與目標,並設定了具體的減碳目標。
同時,公司已啟動導入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準備工作,成立了專案小組並規劃提早作業時程,已為接軌IFRS S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揭露)做準備。詳參本報告書氣候變遷治理 -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章節及附錄:上櫃公司氣候相關議題管理(ESG指標)與IFRS永續揭露準則對照表(2025)說明。

大世科於2025年3月18日董事會通過委任新任經理人劉盈秀女士擔任本公司總經理一職,負責公司經營策略與運營管理,推動業務發展與整體目標。
大世科的公司治理制度及各項作業與安排,悉依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董事於董事會中聽取經營團隊的報告,並給予指導與建議,與經營團隊保持良好的溝通,公司治理制度及各項作業與安排,悉依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共同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於2025年董事會共計召開9次董事會議,有關ESG相關重大事件如下表,更多董事會多元化核心能力的指標資訊,請參閱我們的官網「投資人專區>公司治理」。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本公司董事會於2018年12月27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執行一次,依質化與量化目標進行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績效評估,範圍涵蓋「董事會績效評估、董事會成員自評、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以「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同儕評估」之方式,並定期揭露評估結果。更多董事薪酬資訊請參閱大世科114年報「公司治理報告>董事(含獨立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董事會績效評估將納入永續相關衝擊管理,經討論與公司營運情形,2024年12月12日董事會議指定本公司負責監督永續發展與永續資訊管理之盧姵君董事;並於2025年底設置「永續暨風險管理委員會」,更進一步深化企業永續治理文化。

本公司2026年審視2025年董事會、董事、功能性委員會的績效評鑑結果,於2026年3月提報董事會: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情況完善,符合公司治理,各委員會成員均克盡職守,有效發揮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功能。
董事成員:自我評量及整體評量整體情況非常符合本公司職責期待。

公司薪酬政策乃由人力資源部門初步擬定,聚焦於支持公司策略目標及永續發展,並確保與公司的營運績效緊密連結。薪酬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確保薪酬決策的獨立性與客觀性。薪酬委員會對薪酬政策進行詳細審核,以確保政策的公平性、市場競爭力及與公司績效的關聯。薪酬委員會在審視董事及經理人薪酬政策時,會參考同業及具有相似資本額和營收規模的集團相關企業在內的薪酬數據,以設定合理的薪酬水平。委員會定期評估薪酬政策的有效性、績效目標與結果,並根據公司營運表現和市場條件進行調整。

績效評估:公司設有明確的績效管理辦法,並以此為依據評估經理人酬金。經理人酬金的發放與公司的經營績效緊密相關,每年依公司績效考核結果,其中有90%為財務績效構面,另有10%的績效評估為非財務面的永續治理目標,整理如下「經理人經營績效獎金權重表」。
獎金與員工酬勞:經理人獎金發放將依公司整體經營績效及其所領導部門的經營績效與非財務面的永續治理目標進行評估,並根據表現調整其變動薪,確保與年度獲利及永續成果正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