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循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之溫室氣體盤查時程,本應於2027年完成合併報表子公司溫室氣體盤查,並於2029 年完成外部查證作業。惟配合金管會規定一百億以上之上市公司之合併財報子公司,故配合母集團(大同集團)須於2025年完成合併公司盤查資訊。
自 2021 年起,我們即參考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發布之ISO 14064-1:2018 之方法學,自行揭露大世科及臺灣地區子公司之溫室氣體排放資料,以落實溫室氣體盤查,辨識主要CO2 排放源,推展並落實有效之減排措施。2023 年自行完成首本2022 年度溫室氣體報告書,並執行內部查證。
為了徹底掌握公司之溫室氣體排放情形,本公司持續派員參與ISO 14064-1:2018 溫室氣體內部查證訓練班,以期培育公司各單位溫室氣體盤查種子人員,來全面推動所屬辦公室及子公司進行符合ISO 14064-1:2018 要求之溫室氣體資訊管理系統,據此進行排放量盤查工作;於2024 年通過ISO 14064-1:2018 驗證,此為厚植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能力。目前,公司每年度安排於董事會上進行溫室氣體專案進度報告。
>> 大世科_ISO14064-1_溫室氣體盤查聲明書-GHGEV 810209(2024-08-13).pdf
>> 大世科_ISO14064-1_溫室氣體盤查聲明書-GHGEV 810210(2025-06-05).pdf
2024 年公司啟動雙軸轉型(數位轉型與永續轉型)策略,於2024 年導入ISO14064-1 溫室氣體管理程序顧問輔導,重新盤點組織邊界、溫室氣體排放源,並在顧問輔導下調整類別一至類別六至之溫室氣體排放源數據,以2023 年為公司溫室氣體排放基準年,並委託第三方查驗機構,於2024 年8 月完成ISO 14064-1:2018 查證,確保量化數據的準確性與可比較性。
本報告書組織邊界設定參考 ISO14064-1:2018 及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之要求建議,採用營運控制權法,對於本公司所管理或營運控制下的設施造成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組織將 100% 認列;範圍涵蓋大同世界科技、群輝商務科技、協志聯合科技為2024 年度盤查對象。組織已確定了營運邊界,包括台北、桃園(* 僅租賃到4 月30 日)、新竹15 樓之6(* 之5 僅租賃到11 月30 日)、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共7 處辦公室;上海子公司因2023 年遷入母集團大同公司之上海辦公室,避免集團碳排量重複計算,故不列入。
經盤查,本公司2024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1514.731 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範疇一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110.0963 噸二氧化碳當量,占總量比例7.27%,其主要來源為公務車汽油與化糞池;範疇二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1081.4353 噸二氧化碳當量,占總量比例71.44%,主要為外購電力部份;範疇三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322.2572 噸二氧化碳當量,占總量比例21.29%。雖2024 年桃園與新竹辦公室的租賃期縮短,範疇僅微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來自北設工機房UPS 電力使用上升,但大世科總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前一年度減少16.06%。
未來將每年持續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追蹤減排成效並公開揭露,取得ISO 14064-1:2018 溫室氣體查核聲明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及降低營運成本及風險,大世科及子公司將持續進行節能減碳措施,以2030 年溫室氣體碳排減少20% 為永續經營之努力目標。
註:
1. 經計算後所包括的氣體種類為:CO2、CH4、N2O、HFCs。
2. 所用之排放係數和全球暖化潛勢(GWP)比率的來源為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6.0.4版本)」(IPCC AR6)。
3. 2023年電力碳排係數:以經濟部能源署2024年4月26日公佈為0.494公斤CO2e/度做計算。
4. 2024年電力碳排係數:以經濟部能源署2025年4月14日公佈為0.474公斤CO2e/度做計算。
5. 上表的溫室氣體強度包含範疇一、範疇二及範疇三。